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税地图”)
联系电话:12366
收费标准:不收费
2.【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读取税务征缴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参保缴费信息采集,生成用人单位的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3.【办理条件】
单位缴费人或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纯社保户(即没有纳税义务,只参保缴费的单位,下同)发生社保费缴费义务的。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的报送条件为: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6.【纳税人注意事项】
纯社保户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7.【纳税人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