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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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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批准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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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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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特别纳税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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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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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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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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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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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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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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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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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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