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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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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批准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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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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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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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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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特别纳税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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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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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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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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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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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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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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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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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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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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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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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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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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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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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12 | 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工作 | 1.《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牛牛游戏
令第58号)第二十五至第三十条。 2.《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牛牛游戏 公告第16号发布)等有关规定。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牛牛游戏 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第二条、第八条。 4.《牛牛游戏 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牛牛游戏 公告2017年第49号)有关规定。 5.《牛牛游戏 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牛牛游戏 公告2025年第13号)有关规定。  | 
      1.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采取涉税专业服务约谈方式向被检查对象核实情况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和事由。被检查对象到达约谈场所后,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约谈。约谈人员应当对约谈过程做好记录,可视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2.实地检查 (1)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等相关制度。 (2)制发《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明确检查对象、时间等内容。 (3)实地检查时,实施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如陈述申辩权、配合义务等),签收送达回证。 (4)对照检查内容调取查阅相关资料。需提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应当由被检查对象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及原件存放地点,并签章。对发现存在疑点问题的,可视情况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询问,并进行音像记录。 (5)实地检查后,如有后续工作需要,可采取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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