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本县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落实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分析纳税服务投诉情况,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社保费及按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非税收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田税务分局。负责吉田镇、永和镇、太保镇、禾洞镇、福堂镇、小三江镇、上帅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